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政评析
就当下宪政建设的语境言,没有财产权,便无人权,当然地也不会真正享有宪法所赋予人的其他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平等权等。确立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权入宪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对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条款迁衍的历史考察和厘析,其对私有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宪政创新。
私有财产权 宪法保护 宪政建设 人权保障
曾哲
汕头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541-54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