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言论自由与人格权冲突的三种形式

建国前和82宪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学者对言论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问题都有有研究,唯独中间一段历史很少有人从权利冲突的角度去研究。然而根据法权理论,可以发现,从《共同纲领》通过实施到1957年,中国的权利冲突是以权力冲突的形式出现的,协调权力冲突的方法主要是依靠政策和政治运动在报纸上推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而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前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的权利冲突是以权力权利冲突的形式存在的,此时的协调表现为权力对权利的侵害和权力主体的人格利益与新闻机构的高度合一。82年宪法颁布实施之后,权利冲突和法治化的协调重新回归正规。从我国权利冲突的曲折历史中必须吸取经验教训,应该加速民主、宪政和法治等权力制度性约束的建设速度:应该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新闻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各级党委与新闻传播机构的关系,尽快制定保护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制度;应该通过行政法律制度加强对政府官员人格利益的限制,同时通过完善自律机制防止发生在普通公民权利之间人民权利焦虑症。

言论自由 人格权 权利冲突 权力冲突 法治建设

孙平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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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94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