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落日条款”的是与非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其进行监督是建设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设定落日条款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我监督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法效率功能的体现. 但落日条款与政策稳定性、保护公民信赖利益有一定冲突.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设定相对稳定的有效期.尤其重要的是,必须强化后评估制度和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和清理制度是落日条款的保障,落日条款是对后评估制度的强化,评估是清理的基础和前提,清理是评估的结果。三种制度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自我监督有效进行。

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 落日条款 后评估制度 清理制度

尹晓红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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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649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