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宪政的社会基础

宪政是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结果,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在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推动公民社会的兴起,然而目前离宪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发展公民社会是我国宪政建设的基础工程之一。本文对中国公民社会兴起与宪政建设工程启动情况进行简述,提出发展公民社会,要做好促进社会公平,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公民意识等工作,为宪政提供深厚的社会基础。

宪政建设 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 法律制度

何士青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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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51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