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及其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确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处理的制度.但在实际中甚少被利用,在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过程中,不应该荒废已经存在的制度而奢谈新建制度.本文对行政复议法确定的依据处理制度的功能、价值、制度运行基础以及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该制度能够填补现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空白.起到独特而富有成效的作用.

行政复议法 规范性文件 制度建设

刘飞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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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14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