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思考
我国现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着漏洞和缺陷.其所能产生的效果远不及于其存在本身所具有的形式意义.这一制度需要加以改进.改进的方向应当是加强有效性.围绕加强有效监督、约束政府行政权力的目的,有效的改进应当是:加强有关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的规定,保持有关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的规定.
地方政府 规范性文件 审查制度 监督机制
刘一纯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630-63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