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命令的违法审查机制
台湾地区在威权时期没有厘清行政命令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从1970年制定的”中央法规标准法”可以得到反映,2001年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开始厘清行政命令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为了维护法律规范之间的位阶秩序,确保行政命令符合上位法,台湾地区对行政命令采用”立法院”立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审查以及”法院”司法审查等审查机制.
台湾地区 行政命令 违法审查机制 位阶秩序 法律关系
杨士林
济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683-687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