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宪法:对法律进行宪法审查的解释方案——以宪法文本及其沿革为基础的考量
在我国,对法律能否进行宪法审查?相关的具体制度设计及其运行实践,对此保持着沉默.然而,体系性地考察现行宪法,可发现其为此问题所设置的制度空间:”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宣示,排除了以法律违背或修改宪法在规范意义上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者的双重主体地位架构,提供了审查主体适度摆脱”自己不能当自己法官”之质疑的组织基础:”监督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宪法”权限的排他性赋予、”不适当”与”同宪法……相抵触”等依据的交替使用,为审查主体规定了权限依据与审查要求.此四方面构筑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对法律进行宪法审查的宪定框架.
法律规制 宪法审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审查主体 框架结构
郑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703-712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