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肢体丧失功能”的确定与计算之探讨

所谓肢体丧失功能的确定,除三大关节损伤以外,应考虑一肢组成的各组织作用,也就是说当骨关节没有受到损伤时,肌腔、神经、皮肤、肌肉等组织受到损伤同样可以造成部分功能丧失。本文首先分析了肢体丧失功能评定实践中存在问题,并结合肢体丧失功能的确定,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比例,肢体丧失功能权重指数的分配等方面对“肢体丧失功能”的确定与计算之进行了探讨。

交通事故 肢体丧失功能 伤残评定

谢根树 姜丙鋆 兰志建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刑科所 (32400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一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厦门

中文

148-149

2008-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