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眼球结构损伤致视力障碍法医学鉴定的分析与探讨

本文对4例眼球结构损伤致视力障碍进行法医学鉴定与探讨,阐明了案例1—3,都是因为发生眼球壁的破裂以及内容物的脱出,导致眼球的正常解剖学结构被破坏,引起的严重的视力障碍, 本组4例中,1例因行眼球摘除植人义眼台,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第三章第十条(一)款,按眼部毁损,准》中第五章第十九条(一)款,评定为重伤。评定为重伤。其余3例,均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第五章第十九条(一)款,评定为重伤。

眼球结构损伤 视力障碍 法医学鉴定

李铁英 李昂 刘贺 谷源洲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辽宁 大连 (116001)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辽宁大连 (116001)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大连 (116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一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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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4

2008-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