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管制刑中的贯彻

管制刑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典型代表,符合轻刑化、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的刑罚发展潮流,其价值应当得到充分肯定。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管制刑却宽严失衡,存在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不明确、执行主体虚化、行刑内容过于宽松而缺乏惩罚性等不足,严重制约了管制刑功能的发挥。因此,应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角出发,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管制刑适用的对象和条件、改造管制刑的行刑主体、设立符合我国国情且具有适当惩罚性的管制内容、确立不服从管制的较严厉的法律后果。

管制刑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管制立法 刑罚方法

利子平 竹怀军

南昌大学法学院 韶关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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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26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