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介入量刑的多维思考

民意能否介入量刑,或者说法官能否将民意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就此问题早已存在激烈的争论。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关于死刑判决“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的发言将民意与量刑的问题再一次变为坊问、学界辩论的焦点。反对民意介入量刑观点的主要论据之一,是以民意为根据进行量刑,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就如有观点所言,在刑事司法中,考虑民意,依民愤判案,实际上就是罪刑不法定。本文从罪刑法定的相对性与量刑情节的多元性出发,认为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在量刑过程中不但有民意存在的空间,而且民意对于量刑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
罪刑法定 量刑情节 自由裁量 司法实践
周振杰
日本早稻田大学高等研究所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68-377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