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优于定罪:从形式公正到实质公正的转变
本文从许霆案说起,提出定罪优于量刑的刑法思维已偏离了民众思维本文试图寻找第三条道路:在初步判断的罪名会导致量刑过重时,应允许法官适当改变罪名,实现量刑公正,让罪名为公正量刑让路,不能把准确判断罪名作为优于量刑的司法重心。就许霆案而言,如果认定为盗窃罪会使量刑明显过重,那么,应允许法官通过实质解释、选择其他罪名(如侵占罪),实现刑法的终极目的——公正量刑。本文探讨了量刑优于定罪这一问题。
量刑 定罪 形式公正 实质公正 司法重心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9-86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