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犯罪竞合的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

本文所说的犯罪竞合,是指两个以上构成要件(或罪名)被真实而实际触犯的犯罪形态。“真实”意味着数个构成要件被触犯并非虚假的;“实际”意味着数个构成要件被触犯并非想象的。对犯罪竞合概念的这一界定和解读,学界恐无争议。若此,所谓的法规竞合根本不能称之为犯罪竞合,因为在法规竞合情况下,只有一个构成要件被触犯,所谓数个构成要件被触犯是虚假的。就此点而言,称之为法规单一是妥当的,而用“竞合”称之,是学界的误用;若此,所谓的想象竞合并非想象,因为在想象竞合情况下,数个构成要件被真实而实际地触犯,何来想象?就此点而言,想象竞合的称谓不准确,但即已约定俗成,仍可沿用。本文对充分评价原则及犯罪竞合处罚原则的观点介评进行探讨。

犯罪竞合 量刑规范 处罚原则 司法实践

赵丙贵 高尚宏

辽宁大学法学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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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95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