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问题探讨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无期徒刑是主刑中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其适用对象是犯有非常严重罪行的犯罪人。就一定意义上而言,适用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已经不堪改造,必须将其与社会永久隔离。毫无疑问,某些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的性质非常严重,危害极大,有的甚至引起了“公愤”。但对于该种未成年犯罪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我国现行刑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学界和实务界历来存在不同认识。认识的偏差往往是实践中不当适用的原因,解决认识上的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此,本文拟就未成年犯罪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以及如何适用无期徒刑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求裨益于未成年犯罪人刑罚适用的理论和司法实践。

未成年犯罪 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 刑法学

王东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南京

中文

276-282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