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中基本范畴的界定

交通肇事罪在实践中被归为“过失犯罪之王”,足见其常见性和多发性。“在过失犯罪中约有80%的案件是交通肇事案件,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中,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实践中也是屡见不鲜”。更重要的是,交通肇事中出现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本文提出要准确界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应从探究立法原意出发,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基本范畴:“逃逸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中对象性质”进行分析后,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结论。

交通肇事逃逸 过失犯罪 司法实践 定罪量刑 立法原意

郭泽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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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725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