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刑事立法模式发展透视

立法和立法活动是法这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中展开的起点,也是法的社会运行的初始阶段,任何法或法律现象的存在和演变,任何法律活动及其后果,都必须以立法为前提。时值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本文回顾和评价了30年间我国刑法立法模式的演变及其得失,这有助于刑事立法的持续发展和不断完善。

刑法 立法模式 法治现代化

刘宪权 王玉珏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南京

中文

31-41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