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的和谐化与保障人权理念的对接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刑法的和谐化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就刑法的运作来说,追求和谐并不具有崭新的意义,但就实质内容而言,由于赋予了其与保障人权之间关系对接的特征,在中国的刑法理论框架下,刑法的和谐化以全新的面目出现。本文介绍了和谐化刑法的基础是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平衡,并指出在保障人权前提下追求刑法的和谐是刑法发展之必然要求。
刑法 和谐社会 人权保障
苏惠渔 孙万怀
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45-153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