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刑法修正的适时性

刑法修订十一年来,已经历七次修改:以单行刑法形式修改一次,以修正案的形式修订六次。刑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之一,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人所尽知,而法律要发挥其规范指引作用,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本文作者认为,刑法的如此频繁修订,不可简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刑法的修订需要适时而动,需要遵从适时性原则。

刑法修订 适时性原则 稳定性

姚龙兵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南京

中文

495-500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