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际人权宪章对我国死刑立法的制约——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切入点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三个人权法律文件是国际人权公约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构成其他国际人权公约的基础,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国际人权宪章确立了一系列人道原则,对各缔约国提出了加强人权保护的义务及措施。要履行国际人权宪章的要求,各缔约国的现有立法(包括刑事立法),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各缔约国的刑事立法的制约尤为明显。本文以《公约》对死刑立法的要求为切入点,探讨我国现代刑事法治视野下的死刑立法问题。

国际人权宪章 死刑 立法制约 刑法

叶良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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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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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32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