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颅骨骨折案的损伤机制分析
本文探讨了一例颅骨骨折案的损伤机制,通过尸体检验,法医认为本例损伤为顶部瞬间垂直受力,其暴力作用结果造成骨折也应沿矢状方向走行,而事实上是两侧颞骨处呈线性骨折,走行朝向正顶而未达正顶部,未出现颅骨整体变形的特征。因此,根据本例颅骨外板损伤情况,笔者认为其应属局部变形和整体变形之外的第三种形成机制—“内弯外曲变形”。
颅骨骨折案 尸体检验 损伤机制 法医学鉴定 内弯外曲变形
张延春 陶文艺 王保良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 河南省舞阳县公安局 河南省临颍县公安局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74-175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