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一例颅骨骨折案的损伤机制分析

本文探讨了一例颅骨骨折案的损伤机制,通过尸体检验,法医认为本例损伤为顶部瞬间垂直受力,其暴力作用结果造成骨折也应沿矢状方向走行,而事实上是两侧颞骨处呈线性骨折,走行朝向正顶而未达正顶部,未出现颅骨整体变形的特征。因此,根据本例颅骨外板损伤情况,笔者认为其应属局部变形和整体变形之外的第三种形成机制—“内弯外曲变形”。

颅骨骨折案 尸体检验 损伤机制 法医学鉴定 内弯外曲变形

张延春 陶文艺 王保良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 河南省舞阳县公安局 河南省临颍县公安局

国内会议

2008年命案现场勘查与分析交流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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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75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