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与现状

相比于欧美国家,中国近代司法精神病学的起步较晚。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法医学先驱林几将德国司法精神病学介绍到中国,并在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率先开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借鉴苏联的法律规定和鉴定制度,由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开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但至今尚未能形成系统的鉴定理论和鉴定制度。本文介绍了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理论和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趋势。

司法精神病学 鉴定理论 法律规制

马长锁 邢学毅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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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07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