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应当如实回答”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对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的影响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在紧张的进行。修改的讨论中关于是否增加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问题,即“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或者作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人们争议最大,看法不一。本文介绍了“应当如实回答”的定义和作用,阐述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确立,浅谈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诉讼人权保障、刑事政策调整、诉讼结构转型以及侦查模式转变等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政策调整 诉讼结构 侦查模式

樊祟义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首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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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8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