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业务的会计处理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要求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才能获得流通权。财政部就支付“对价”的七种方式,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针对《暂行规定》的内容进行量化描述,并就描述结果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揭示《暂行规定》的内涵。
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支付对价 会计处理
杨亮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110004
国内会议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暨第十一届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重庆
中文
242-245
200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