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城市自主创新的主体——兼论大学知识创新主体地位及作用的发挥

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成为我们国家和城市第“十一五”发展的奋斗目标。 随着知识的创造、传播、利用从工业生产和政府管理的边缘移动到中心位置,创新的含义发生了改变。创新的主体已不局限于单一的行业或领域,而是企业、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同的职责和使命,其中,企业主要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学及科研机构主要是知识创新的主体,政府主要是科技创新的引导者、投资者和守护者。

城市管理 自主创新主体 技术创新 大学科研机构 政府职责

张希胜 白庆华

同济大学高教所 同济大学经管学院 上海 200092

国内会议

第二届“U+L 新思维”全国学术研讨会

武汉

中文

214-218

2006-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