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中国国内的实施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79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于1980年7月批准该公约,是亚洲地区第2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也是该公约最早缔约国之一。同年9月,公约在中国生效。本文介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概况,阐述了《消歧公约》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国际条约 妇女权益保护

黄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法学所性别与法律中心

国内会议

2006年亚洲地区性别与法律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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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1

200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