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性犯罪案件被害人的心理保护

性犯罪是以一类特殊对象--女性为侵害目标的犯罪活动。由于性别本身所决定,女性能够成为男性犯罪人满足其非法性需求的对象;同时,一般来讲,女性体力较弱,防卫和反抗能力差,并且大多生性胆小怯懦,易于被征服,因而往往成为性犯罪的被害人。女性在被强奸后,身心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和摧残,然而我们整个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往往忽略了被害人的心理保护,甚至在司法活动中存在被害人心理的”二次伤害”。本文针对性犯罪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就性犯罪案件被害人的心理保护做一些探讨。

性犯罪案件 被害人心理保护 社会认知 二次伤害

李世虎

河北省廊坊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系公安业务教研室,065000

国内会议

第十三次全国法制心理会学术研讨会暨首次两岸四地刑事司法心理研讨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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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372

200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