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视野中的恢复性司法
以宽容为观念基础的恢复性司法,关注未然行为,重视通过冲突各方的平等沟通与交流认定事实,并依据事实、法律与合意确定犯罪人责任和受害方权益。由于司法的过程能够满足冲突各方的需要,因此不仅能够确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可以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现实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本文试图从心理学视角,分析恢复性司法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机制。
恢复性司法 心理学机制 和谐社会 权利义务关系
狄小华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十三次全国法制心理会学术研讨会暨首次两岸四地刑事司法心理研讨会
南京
中文
11-21
200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