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完整的”国家赔偿”责任体系——从立法观点探讨”国家赔偿”责任类型
为建构完整的“国家”赔偿责任体系,须先确定“国家赔偿责任”之概念。本文系基于修正台湾地区“国家赔偿法”,以建构完整的“国家”赔偿责任体系之目的,探讨“国家”赔偿责任之类型及其内涵。尤其提出建构独立之“违法无责型之一般‘国家’赔偿责任类型”与“行政委托型之一般‘国家’赔偿责任类型”之立论,并将“法务部”“国家赔偿法”研究修正小组就此项课题所面临之间题及已完成讨论之修正条文初稿,一并叙明,以资比对。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责任 立法完善 立法观
林锡尧
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2-64
200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