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书写文字的检验
非正常书写文字的种类所谓非正常书写文字,是指当事人在利用文字进行违法和犯罪活动时,为了隐蔽自己,或者嫁祸于人,而采取的与正常书写不同的种种手段所形成的文字。非正常书写文字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型。一类是利用书写工具所形成的非正常书写文字,它包括改变自己的笔迹(降低书写水平、加快书写速度、改变字体字形、左手书写等)、摹仿他人的笔迹(临摹、套摹、记忆摹仿和练习摹仿)和受书写条件影响所形成的文字。另一类则是利用其他方法所形成的非正常书写文字。包括刻划字、穿孔字、线缝字、剪贴字和用某种物品(如石子、木棍、纸条)拼凑组成的文字等。在笔迹鉴定中,尤以第一类型见多,所以,本文的重点是对利用书写工具所形成的非正常书写文字检验进行探讨。
笔迹鉴定 书写文字 文件检验 书写工具
雷建国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126-130
200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