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同一印章所盖印文非本质差异的成因

印章印文是对文件内容表示认可和负责的重要凭据。伪造印章印文从而伪造文件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普及,利用高新技术伪造印章印文更为简便。由于采用诸如照相制版、彩色复印、彩色打印等高仿真手段伪造的印文与真印文相似程度很高,加之盖印条件、印章自身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给印章印文的鉴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此,作者阐明了来自同一印章所盖印文产生非本质差异的成因,并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印章印文 非本质差异 文件检验 高仿真手段

庄严 于洪涛 李玲玲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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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法院文件检验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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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64

200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