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文检鉴定结论的证据审查与运用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1、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种类的一种。鉴定结论作为“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从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形式提供的正是法院所缺乏的专门性知识而言,它就决定着鉴定结论常常具有支配或左右整个诉讼及审判结果的影响力。2、文书检验,是法庭上常见的一种鉴定技术手段,以其较强的专业性,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尚未建立,鉴定过程没有标准控制,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等原因,给法庭的审查与采信工作带来了难度。笔者试从法律与技术的角度,就如何审查文书检验鉴定结论谈一下粗浅的认识,以其抛砖引玉。
文检鉴定 证据审查 文件检验
陈飞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66-75
200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