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旧城遗产保护”生”与”死”的规划设计反思——基于产权制度下的遗产保护规划制度的思考

本文基于产权制度的视角,对旧城更新中遗产保护”生”与”死”的规划设计制度进行了反思与置疑,揭示了我国目前遗产保护规划制度中的众多缺失:从规划设计的方法而言,存在着调研制度、评估制度、设计制度的种种缺失;从其制度变迁而言,其保护范围划定,建设控制制度层面上的漏缺的历史渊源在于孤立的遗产保护模式;从其学科领域而言,单一的建筑学科下僵化的思想是促使保护规划设计制度与现实发展需求的背离的更深层次原因;而从制度创新的视角而言,自下而上的诱发性制度变迁因其变迁本身固有的缺陷,进一步导致旧城遗产的死亡.基于此,文章进一步提出了遗产保护规划设计制度创新的几点建议,即强调对于遗产保护规划设计制度本身的修正,其前提必须正视市场因素,要将”遗产”放人整个旧城、整个城市,乃至整个区域,考虑其发展.对于设计方法的创新,首先必须加强其他学科研究方法与新技术的融入,其次,提出了探索自上而下的规划与自下而上的规划过程.

旧城遗产保护 城市规划设计 产权制度 旧城更新 制度创新

张杰 庞骏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东南大学旅游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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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70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