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开发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指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水土保持措施必须在水土保持方案中体现出来,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必须在开发建设项目立项时进行,并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主体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本文介绍了南昌市开发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抓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搞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设施 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验收 监督执法
喻刚 余常青
江西省南昌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江西 南昌 330009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160-162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