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建构
有效的合法性有助于组织间关系的良性互动.非政府组织处于国家-社会-市场关系框架内,与国家(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公众)分别存在着不同性质与内容的合法性关系.要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必须理顺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关系,以政策合法性、社会合法性和市场合法性三个方向为突破口,从制度、文化、组织三个层次对其进行重新建构,实现制度完善、文化支持与组织保证.
非政府组织 合法性关系 文化支持 组织保证
安建增 王绽蕾
西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经法学院,西安 710072 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 咸阳,712000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407-410
2005-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