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立陶宛在1990年重新独立以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一段成型期内,大规模的私有化是立陶宛公司法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篇文章主要讨论在欧洲联盟扩大的背景之下立陶宛公司法的改革,考察了中、东欧国家的不同经济和社会形势以及背后的政策问题。文章特别关注公司管理结构、董事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国家履行股东权的问题。所有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本文关注的焦点。本文分析了正在私有化过程中或最近已经私有化的国有企业、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
公司法 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 管理结构 立陶宛
I.玛丁柯特 唐莉
立陶宛维尔纽斯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456-466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