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的合理分配——由新公司法引发的思考
大型公众公司中,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机关的地位受到经理者革命的冲击,为应对实践中的变化,公司法理论做出了应对,如将董事会的职能定位为“监控职能”而非“经营决策职能”。在公司法理论和公司实践均和传统公司法设定的运行环境有巨大变革的情况下,中国2006年公司法从制度上对董事会和经理关系做出了修订,如不再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单一制,法定的经理职权作为公司章程的补充等。
公司控制权 公司法 董事会 法人代表 经理职权
鄢梦萱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86-199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