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国有公司中管理权制约机制的法律思考

国有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格局容易造成公司管理层沦为大股东的工具。加强对国有公司管理权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至关重要。股东和股东会职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对公司管理层实行监督。当前国有公司中的监事会几乎形同虚设,立法应当增强其独立性,并保障其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独立董事较之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和制约更为直接和有效,可以作为国有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的选择。

国有公司 管理权 监督机制 独立董事

罗莉

中国政法大学、德国科隆大学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欧盟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

重庆

中文

200-211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