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企的更生途径及若干法律问题

PEF(Private Equity Funds)是国外解决公企(类似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信用危机的一种基金制度,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更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文在对PEF进行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制度实施方案做出详细描述,并从经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其存在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 信用危机 私人股本基金

姜一春 程晓娜

山东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所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欧盟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

重庆

中文

291-298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