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博尔塔拉河上游源头水保护区不宜引水发电开发水能资源

博尔塔拉河上游为源头水保护区,按照水资源保护规划不应在该区建设水利工程改变河流径流特征。引水发电将河水引出河道,必将造成河道断流使以河流生态为依托的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温泉湿地自然保护区、河谷林自然保护区和中国冷水鱼养殖繁育基地遭受严重破坏;因为博河具有泉水河流特征,沿河分布三大渗潜段,引水发电必将改变河流径流时空变化,从而对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和水利工程布局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严重影响流域农业灌溉。

源头水保护 引水发电 水利工程 河流特征 水资源开发

苏颍君 陈平 刘新国

新疆博州水利规划设计审核管理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水利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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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37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