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金融服务法中的承认制度及其实践
为了鼓励有关成员在那些已经完全取消了歧视性限制措施的领域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自由化安排,进一步消除非歧视性贸易壁垒,WTO金融服务法确立了承认制度。不难预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必将对多边和区域性金融服务自由化进程的顺利推进产生不容忽视的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 本文分析了WTO金融服务法对承认制度的有关规定,如GATS及其《金融服务附件》中关于承认的规定,回顾和评价了其实施状况,并对这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国际金融 金融市场 金融服务 金融制度
刘轶
南开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332-340
2007-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