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特定措施”与中国WTO磋商案评析
2007年8月31日,美国要求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特定措施案成立专家组。本案是美国酝酿已久的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行动。无论本案最终如何解决,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都值得分析和思考。本文对上述案件进行了评析。主要内容包括:①中国现行法律有关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刑事程序和处罚“门槛”是否符合TRIPs的规定;②被海关当局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不当处置;③对在中国境内还未被授权出版和发行的作品拒绝提供保护的问题;④不能对仅仅从事未授权复制或仅仅未授权发行著作权作品的人适用刑法程序和处罚。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产权保护 法律规制
龚柏华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341-349
2007-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