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报复之后的程序问题浅析——以欧盟荷尔蒙案为例
尽管经过DSB授权报复的争端只有寥寥数起,因其涉及WTO的重要成员以及重大的法律问题,却备受关注,影响甚大。欧盟荷尔蒙案即是其中一例。其受到国际社会包括国际法学界重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中有关规定的解释,尤其是风险预警原则的地位问题;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旋转报复的问题等。其中美国威胁实施旋转报复的举措便直接涉及DSU的报复机制。这一机制在荷尔蒙牛肉争端的最新发展中再次成为焦点:2005年1月,欧盟声称,其已采取措施执行荷尔蒙案裁决和建议,但美国仍维持(经DSB授权的)报复措施,欧盟要求DSB设立专家组审查美国继续中止减让的合法性。专家组于同年6月设立,经两次延长期限后,迄今仍未能散发报告。美国—继续中止减让案在争端解决程序上是一个独立的案件,其缘起却是荷尔蒙牛肉争端。本文以此争端为例,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授权报复之后程序规则的缺失和有关的改进建议。
国际贸易 贸易争端 国际商法 欧盟荷尔蒙案
肖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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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04
2007-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