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工作与《儿童权利公约》接轨的思考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这是一项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全世界有192个国家签署参加这个公约。联合国大会授权儿童基金会来倡导儿童权利的保护,以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增加儿童充分发展的机会。1991年,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参加《儿童权利公约》,郑重承诺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责任。这标志着我国的未成年人政策步入国际政策发展的正轨。鉴于我国未成年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未成人年工作怎样与国际政策接轨,笔者有以下诸方面的思考:观念接轨、政策接轨、内容接轨、活动接轨。总而言之,未成年人工作应从观念、政策、内容、活动、运作等五个方面与《儿童权利公约》接轨,使我们的未成年人工作做好,做出更大的成效。
未成年人 政策制定 《儿童权利公约》
傅忠道
浙江青年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8-174
200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