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深圳市农村城市化管理体制改革探析

为提高深圳的城市建设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1992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将特区内4个区的68个行政村、173个自然村全改为城市的居委会,4万多农民全成了城市居民。2003年10月至2005年,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步伐,实现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发展,深圳市又掀起了第二波的农村城市化管理体制改革高潮,将218个村建制改为居委会,所有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使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农村实现城市化。至此,深圳全市实现了城市化,所有农民全都成了城市居民。现就有关其农村城市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作简要介绍。

城市化管理 管理体制 农村管理

张信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

重庆

中文

233-241

2005-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