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农业水价 促进推广节水农业

农业用水落后的灌溉方式,造成我国农业用水的极低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使农业成为我国的第一“用水大户”。而与节水、治污和统一调配水资源战略反向而行的我国农业水价政策,造成低到连农业供水运行成本都不足补偿的农业水价及与发达国家比近乎高一倍的用水量。在农产品成本中却反映极少的灌溉用水成本,仅占总成本的4%。 未来的农用水价格,应该是按照国家的水资源战略,充分体现水的商品属性,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民财富原则、地域时间差别原则,制定相应的农业水价政策和水价体系。并且在三年内以保本供水为基础,十年内实现市场原则供水价格是完全可能的。
农业用水 利用率 节水效益 定价原则 农业供水 水资源 成本补偿
刘斌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
国内会议
四川九寨沟
中文
214-217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