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项目法人行为 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水利工程多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设,经常造成“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工期马拉松”局面。随着在基本建设领域推行了“三项制度”改革,尤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就如何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浅谈了几点认识。
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 工程质量 投资效益
高玉生
金安区水利局 六安 237000
国内会议
合肥
中文
87-89
200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