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湖北省农业农村市场主体培育的法律研究
农业市场主体力量的薄弱是制约我省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运用法律手段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上促进我省农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业企业的培育,使之承载起建设和发展我省农业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是关键。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法制化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建设。
湖北省 农村市场经济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培育 立法建设 执法
王虎 项朝阳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湖北科技论坛
武汉
中文
307-310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