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HIV/AIDS结果告知的伦理问题

艾滋病是1981年才被人们认识的一种新疾病,但由于其对患者及社会的极大危害,受到各国政府、医学专家及大众的广泛关注。因其具有突出的生物-心理-社会性质.在对艾滋病病毒艾滋病HIV/AIDS进行告知时,必然要涉及到病人(感染者)与医务人员及病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在告知中应结合实际,权衡这些问题的利弊关系,采取合乎伦理又具有可行的方法。

艾滋病 告知义务 伦理学 社会责任

田树明 滕云 李学寿 施瑞军 王常合

德宏州卫生局,云南 潞西 678400 德宏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 潞西 67840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0050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昆明艾滋病防治论坛暨云南省第二届科学技术论坛

昆明

中文

335-337

2005-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