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几点思考
我国从1988年适应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开始提出“行业管理”的概念;1992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地质矿产部的4项地矿行政职能为:“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本文介绍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的法律政策依据,分析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对当前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提出了几点思考和建议。
地质勘查行业 行业管理 政府职能 地矿行政职能 地质环境监测 法律政策
贺冰清 王永生 谭文兵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84-187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